金融界2024年1月9日消息,吉安赣通航运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被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6月8日1152时,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吉安赣通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赣通6688在从镇江至南昌载运铁矿过程中,未遵守《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3】1号)规定。该船未经报告且未获同意即擅自通过鄱阳湖二桥,违反了相关规定。
吉安赣通航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构成了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被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罚款,并对一类船长杨腊元进行违法记分,分值2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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