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原因: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据披露定期报告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4月30日即法定披露截止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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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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