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ST搜特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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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搜于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1年,搜于特、搜于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供应链)、厦门瑞悦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悦隆供应链)介入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东森集团)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贸易业务,形成采购与销售多层流转的贸易链条,以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或其关联方作为业务起点,逸盛大化子公司、鑫东森集团关联公司作为业务终点。PTA货物以货权确认单据形式,在介入贸易链的各个主体间流转,采购和销售数量逐笔对应,货物实际控制权未真实发生转移,所开展的PTA购销业务无商业实质。通过以上方式,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东莞供应链、瑞悦隆供应链开展无商业实质的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搜于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076,851,571.63元、1,835,096,087.28元、615,679,260.5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8.15%、21.27%、11.89%,虚减利润2,123,511.31元、9,030,251.37元、6,200,444.4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5.13%、0.47%、0.19%。二、搜于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搜于特子公司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源)与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针纺)、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针织)存在以下关系:第一,2021年10月起,东利源代管东升针纺、东源针织的业务审批。第二,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部分采购、销售业务由东利源的工作人员办理。第三,东利源、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共用一个库存管理系统账号、密码。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存在的上述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规定所述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东源针织、东升针纺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东利源与东升针纺发生采购交易合计78,394,916.74元,与东源针织发生销售交易合计69,951,988.98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8,346,905.72元,占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记载的净产绝对值比例为30.79%。搜于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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